巫方氏《颅囟经》云:一月为胞胎,精血凝也。二月为胎形,始成胚也。三月阳神为三魂。四月阴灵为七魄。五月五形分五脏也。六月六律定六腑也。七月睛开窍,通光明也。八月元神具,降真灵也。九月宫室罗布,以定生人也。十月受气足,万象成也。
《五脏论》有耆婆论曰: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游其魂,男能动左手;八月游其魄,儿能动右手;九月三转身;十月受气足。
孙真人曰:凡儿在胎,一月胚,二月胎,三月有血脉,四月形体成,五月能动,六月诸骨具,七月毛发生,八月脏腑具,九月谷入胃,十月百神备则生矣。生后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应和人;百五十日任脉成,能自反复;百八十日髋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扶伏;三百日髌骨成,能行也。若不能根据期者,必有不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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