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曰。脉经与可刺不可刺二门所载素问灵枢经语又有异者。今改从本经。字有当者。即从脉经。仍据所出之处。以别非仲景之言。灵枢经曰。九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大怒勿刺。已刺勿怒。方醉勿刺。已刺勿醉。大劳勿刺。已刺勿劳。大饥勿刺。已刺勿饥。大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
又曰。粗工勿察。是谓伐身。
灵枢又曰。毋刺 之热。毋刺漉漉之汗。毋刺浑浑之脉。此刺病与脉相逆者。
又曰。五脏之 出于背者。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
灵枢又曰。热病身热甚。阴阳皆静(脉经作争)者。勿刺之。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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