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凡痘疮轻者其本疏,其毒微,其证顺,自然易靥,无余毒也。重者其本密,其毒盛,其证险,自难出难靥,有余毒也。逆者或伏,或倒陷,或倒靥,幸脾胃素强,调治又早,不至大困,亦作余毒。钱氏云:
其病有三,一者疥,二者痈,三者目赤。以证求之,尚不止此,亦有出已尽,发已透,靥已齐者,复作余毒,此由温补之过,饮食之失而得之。故治痘后余毒,或补,或发散,或解利,要在分表里,论虚实,不可一概妄投汤剂也。
〔海〕 疮余毒,或肝虚入眼目。或肺虚为癣疥。或为痈疖,发在骨节,肾之虚也。发在肌肉、脾之虚也。
或在筋,或在头,或在面,或牙齿疳蚀,或咽喉肿痛,各随经而见,皆毒不散,蕴积而成。或病患始不早治,或医者失治,遗于经络,其所由来,盖有自矣。宜服解毒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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