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元正纪大论》曰:辰戌之岁,初之气,民厉温病;卯酉之岁,二之气,厉大至,民善暴死;终之气,其病温。寅申之岁,初之气,温病乃起;丑末之岁,二之气,温厉大行,远近咸若。子午之岁,五之气,其病温。巳亥之岁,终之气,其病温厉。
叙气运,原温病之始也。每岁之温,有早暮微盛不等,司天在泉,主气客气,相加临而然也。细考《素问》注自知,兹不多赘。
按吴又可谓温病非伤寒,温病多而伤寒少,甚通。谓非其时而有其气,未免有顾此失彼之诮。盖时和岁稔,天气以宁,民气以和,虽当盛之岁亦微;至于凶荒兵火之后,虽应微之岁亦盛。理数自然之道,无足怪者。
二、《阴阳应象大论》曰: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故曰: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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