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出取息的资财,出借人总是看作资本。出借人总希望借贷期满,资财复归于己,而在借期中借用人因曾使用这资财,要付他年租若干。这种资财,在借用人手里,可用作资本,亦可用作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如果用作资本,就是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可再生产价值,并提供利润。在这场合,他无须割让或侵蚀任何其他收入的资源便能偿还该资本及其利息。如果用作目前消费的资财,他就成为浪费者,他夺去了维持勤劳阶级的基金,来维持游惰阶级。在这场合,除非他侵蚀某种收入的资源如地产或地租,他就无法偿还资本,支付利息。
贷出取息的资财,无疑有时兼用在这两种用途上,但用在前一用途的较多,用在后一用途的较少。借钱挥霍的人,势难久立,借钱给他的人,常要后悔愚不可及。除了重利盘剥者,象这样的贷借,对双方都毫无利益。社会上固然难免有这样贷借的事件发生,但因人各自利,所以,可以相信,它不会象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常有。任何比较谨慎的富人,如果问他愿以大部分资财贷给谋利的人呢,或是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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