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开场白即已标出我在梦的观念所受传统看法之影响。我主要想让人们理解“梦是可以解释的”,而已经讨论过的那些对梦的解释所作的贡献,其实不过是我这份工作的附加物。在“梦是可以解释的”这前提之下,我立即发现我完全不同于时下一般对梦的看法——(事实上几乎所有梦的理论,仅除了休奈尔的以外),因为要“解释梦”即是要给予梦有个“意义”,用某些具有确实性的,有价值的内容来作“梦”的解释。但,就我们看得出的、梦的科学理论一点也帮不了梦的解释。因为,第一:根据这些理论,梦根本就不是一种心理活动,只是一种肉体的运作,透过符号以呈现于感官的成品。外行的意见一直是与此相反的。它们强调梦的动作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可是它们虽认为梦是不可理解的,是荒谬的,但却仍无法鼓足勇气地否认梦是有任何意义的。由本能的推断,我们可以说,梦一定有某种意义的,即使那是一种晦涩的“隐意”用以取代某种思想的过程。因此我们只要能正确地找出此“取代物”,即可正确地找出梦的“隐意”。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