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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
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晋·何休解诂 唐·徐彦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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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据次于陉俟屈完不书俟。○屈,居勿反。
       [疏]注“据次”至“书俟”。○解云:即僖四年经云“遂伐楚,次于陉”,传云“其言次于陉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是也。然则彼但录其次而不书俟,与此异,故据之。
       讬不得已也。师出本为下灭盛兴,陈、蔡属与鲁伐卫,同心人国远,故因假以讳灭同姓,讬待二国为留辞主,所以辟下言及也。加以者,辟实俟。陈、蔡称人者,略以外国辞称,知微之。○本为,于伪反,传及注“为久”皆同。属与,音烛。
       [疏]注“陈蔡”至“伐卫”。○解云:即其经云“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是也。○注“同心人国远”。○解云:欲对齐、宋、虽亦同心而近鲁,是以不得讬待齐、宋。○注“所以辟下言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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