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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白话文
第21章 杂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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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去世,正在服丧,如果在服丧期限未满以前母亲又不幸去世,那么在为父亲举行大祥之祭时,还应该穿上除服;祭过之后,再换上为母服丧的丧服。这个原则可以推而广之:即令是正在为伯父、叔父、兄弟服丧,如果又遇到父母之丧,那么在为伯父、叔父、兄弟举行除服之祭时,也都可以暂时改穿吉服;等到祭过之后,再换上为父母应穿的重丧服。如果在三年之中先后遇到两个三年之丧的丧事,那么在后一个丧事的卒哭之后,如果举行前一个丧事的小祥和大祥之祭,也可以先换上小祥和大祥所受的轻服;事过之后再改穿后丧的重服。祖父先死,还没有举行小祥、大祥之祭而孙又死,孙子的神主仍然附在祖父后面。
       父死或母死,正停殡在堂,此时又听到居处遥远的亲属的死讯,就应该到别的房间去哭他。第二天早晨身着重服先到殡宫哭奠父母,哭奠毕出来,再换上新死者尚未成服之服即位而哭,所即之位就是头一天听到死讯时在别的房间哭泣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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