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
【原文】
初①,郑武公娶于申②,日武姜③。生庄公及共叔段④。庄公寤生⑤,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⑥。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⑦,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⑧。公曰:“制,岩邑也⑨,虢叔死焉⑩,伦邑唯命⑾。”请京⑿,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
祭仲曰⒀:“都,城过百雉⒁,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⒂;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⒃。”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⒄?”对曰:“姜氏何厌之有⒅?不如早为之所⒆,无使滋蔓。蔓,难图也⒇”。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21),子姑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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