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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下经夬传卷五
魏·王弼、晋·韩康伯注 唐·孔颖达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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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下兑上。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与剥反者也。剥以柔变刚,至於刚几尽。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扬于王庭”至“利有攸往”。○正义曰:夬,决也。此阴消阳息之卦也。阳长至五,五阳共决一阴,故名为“夬”也。“扬于王庭”者,明行决断之法,夬以刚决柔,施之於人,则是君子决小人也。王庭是百官所在之处,以君子决小人,故可以显然发扬决断之事於王者之庭,示公正而无私隐也,故曰“扬于王庭”也。“孚号有厉”者,号,号令也。行决之法,先须号令。夬以刚决柔,则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号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号有厉”也。以刚制断,行令於邑可也。若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为物所疾,以此用师,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虽“不利即戎”,然刚德不长,则柔邪不消。故阳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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