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先秦典籍   
孟子译注(杨伯峻)
卷十一 告子章句上
杨伯峻
下载:孟子译注(杨伯峻).txt
本书全文检索:
       凡二十章
       11·1
       告子曰:“性犹杞柳①也,义犹杯棬②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棬。”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杯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杯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杯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①杞柳——旧说都以为就是榉树,但此物不能为木材,仅可以取其新枝条之长六七尺者供编物之用。如用作杯盘,恐亦不能盛液体。疑而不能决,姑依旧说译之。
       ②杯棬——“杯”同“杯”(《说文》只有“杯”字)。棬音圈。《礼1·玉藻》云:“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