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二十章
11·1
告子曰:“性犹杞柳①也,义犹杯棬②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棬。”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杯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杯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杯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①杞柳——旧说都以为就是榉树,但此物不能为木材,仅可以取其新枝条之长六七尺者供编物之用。如用作杯盘,恐亦不能盛液体。疑而不能决,姑依旧说译之。
②杯棬——“杯”同“杯”(《说文》只有“杯”字)。棬音圈。《礼1·玉藻》云:“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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