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
比比卦。下坤上坎。以二体言之。水之在地上、亲切无间、有比之象。
又卦以九五一阳为上下五阴所亲附、亦比之义。故曰比也。比卦次师。按、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人类既多、必相亲附而后能安、比所以次师也。卦以九五为君象、阳刚中正、为众所归、相亲相辅。但当自审于先、不可失之于后。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以五为比之王、五阴皆求比之。
初以先而吉。上以后而凶。二以应五为自内。四以承五为外比。故皆吉。
唯三失其所比、离五既远、而应于无位之上、所以伤也。此六爻之大略也。
比。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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