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注《四书》,元、明、清三代悬为功令,家诵户习,逾七百载。清儒刻意攻朱,训诂考据,凡朱《注》有失误处,几乎尽加纠剔。然亦有朱《注》已得在前,清儒存心立异,转失在后者。若论义理阐发,则清儒断不足以望朱子之项背。乃朱《注》亦有违失孔孟原旨者。并所违失,尽在大处。此因程 朱与孔 孟,时异代易,思想体系,本有歧异;朱子以宋儒宗师解释先秦 孔 孟旧义,虽尽力弥缝,而罅隙终不能合。余曾有《程朱与孔孟》一文[1],粗发其绪。此文则专举朱子《论语》注为例。然亦仅拈其大纲节所在,不能详备,读者谅之。
程 朱与孔 孟思想最大相异处,乃为其关于“天”与“性”之阐释。
一
《阳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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