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務可允球案宜緩摺(奏議)
臺防重要敬舉人才片
·日本商務可允球案宜緩摺(光緒六年十月初一日)
竊惟日本擅滅琉球,中國屢行責問,彼遂賂我兩島,而因以推廣商務,改立新約為請。近聞其使臣屢催總署,迫我速結。臣以為此不可不審也。
七月初十日,臣為俄事所上「邊防」一疏,曾有『聯日本以伐交,商務可允者允之,使彼中立,不助俄勢』等語。所云聯日本者,專指商務;且必可允者方允,與球事無涉也。既允商務,則必與之立約:中俄有釁,彼不得助俄,為寇濟餉屯兵;非無故而曲徇其請也。蓋商務所爭在利,方今泰西諸族麇集中華,加一貧小之日本,亦復何傷?夫中國不過分西洋諸國之餘瀝,以沾丐東洋,而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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