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九年以後,臺灣郡縣一切添設縣官、更建城垣等項,各有專條,自應通查採輯。至若營制、海防、政令之籌議,整飭周群者,莫如乾隆五十三年公中堂福所奏善後事宜十六條,是皆沿革之大端,合採之以備稽核)
為遵旨議奏事。內閣抄出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將軍公福等奏:清查臺灣,酌籌善後事宜一摺,於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六日,奉旨:大學士九卿議奏,欽此。臣等謹將所奏各事宜,逐款分別核議開進。
奏稱:向來臺灣各營戍兵,離營散處,技藝生疏,即遇操演之期,亦復虛應故事,並不按名全到。茲當整飭之時,已將修建營房、添兵安汛、增設騎操馬匹等事,次第辦理;營制更新,亟須嚴定章程,認真操演,以收實效。嗣後水陸各營,按照操演鎗箭之期,兵丁齊集教場,逐名點驗,不許一名不到。將備帶同弁目,親往校閱,分別等第,開單登記,即將操演原摺呈報該鎮,親自較查。倘有虛捏或操演不能按期,立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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