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甲寅朔,贈刑死主事鄭逢蘭太僕寺卿,予祭;不准廕。
命北京錦衣衛各官逃回求改南者曾否從賊?不得輕題。
允內臣田成挑選淑女嘉興、紹興二府。
乙卯,命改思宗廟號,並議東宮、二王謚。
從工科都李清言也。疏言:『臣記泰昌初,曾擬神宗「恭宗」,以「恭」之取美名耳。但因晉、隋諸恭帝皆以遜位謚,則美反為疵,易「恭」而「神」,變之正也。若「思」之為謚,亦晉人謚亡國列禪者。一昏庸、一英明,異行同號,雖美亦疵。乞敕部酌議,或易廟號;或以「烈」為廟號,而謚另議。若謂明詔既頒,難於中改;則何不乘此東宮、二王將議成服,而以更議先帝廟號者並議東宮、二王謚,然后同詔海內,矯正前誤盛舉,亦往例也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