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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叢刊266-弘光實錄鈔
弘光實錄鈔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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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禎十七年夏五月庚寅,福王建監國於南京。
       諱由崧,神宗皇帝之孫也。父常洵,國於雒陽。十六年正月,為流賊所害。北都之變,諸王皆南徙避亂。時晉都諸臣議所以立者,兵部尚書史可法,謂:太子,永、定二王既陷賊中,以序則在神宗之後,而瑞、桂惠地遠。福王則七不可(謂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唯潞王諱常淓,素有賢名。雖穆宗之後,然昭穆亦不遠也。是其議者,兵部侍郎呂大器、武德道雷縯祚。未定,而逆案阮大鋮久住南都,線索在手,遂走誠意伯劉孔昭、鳳陽總督馬士英幕中密議之。必欲使事出於己而後可以為功。乃使其私人楊文驄,持空頭箋,命其不問何王,遇先至者,即填寫迎之。文驄至淮上,有破舟河下,中有一人,或曰:福王也。文驄入見,啟以士英援立之意,方出私錢買酒食共飲,而風色正盛,遂開船。兩晝夜而達儀真。可法猶集文武會議,已傳各鎮奉駕至矣。士英以七不可之書用鳳督印之成案,於是可法事事受制於士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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