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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叢刊164-澎湖廳誌
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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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有八年,臺灣始輯「通志」,檄三府。新舊志有自康熙朝修者,「諸羅縣志」是也;自乾隆朝修者,「臺灣府志」、「鳳山縣志」是也;自嘉慶、道光、咸豐朝者,「臺灣縣志」下「彰化縣志」、「噶瑪蘭廳志」是也;最近自同治朝,「淡水廳志」是也。其新設之未有志者府、廳、州、縣十,則臺灣、臺北府,基隆、埔里社廳,臺東直隸州,恆春、淡水、臺灣、苗栗、雲林縣是也;其改設之未有志者府、縣五,則(昔臺灣府)今之臺南、(昔臺灣、諸羅縣,淡水、噶瑪蘭廳)今之安平、嘉義、新竹、宜蘭是也。甚矣!文獻之闕而不足取徵也。
       澎湖亦未有志,教諭林卓人(豪)始治之,通判潘儀卿(文鳳)終成之。澎湖故有正、續二「紀略」,繼長增高,其為力易也;然而非勤政、知治要者不為,或為之未必底於成,則易而非易也。夫知府、縣者,當知其府、縣事;通判之有地與民者,其山川、城郭、險易、形勢、農田、水利、今昔變革、戶口耗息、金榖充絀、武衛舟檣、文教學塾之制節,孰不當考其源流而識之不忘以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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