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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叢刊120-臺灣通紀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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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宗乾隆元年(一七三六)八月上諭: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從乾隆元年始,永著為例(臺灣舊志)。
       二年(一七三七)四月諭:朕查澎湖係海中孤島,並無田地可耕。附島居民,咸置小艇捕魚,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勢霸占,立為獨行,每年得規禮一千二百兩。及許良彬到任後,遂將此項奏請歸公,以為提督衙門公事之用。每年交納,率以為常;行家任意苛求,漁人多受剝削,為沿海窮民之累。著總督郝玉麟永行禁革。其見在捕魚船隻,飭令該地方官照例編號稽查。此項陋規既裁,若水師提督衙門有必不可少公用,著郝玉麟將別項銀兩酌撥數百金補之。
       三年(一七三八)二月,設臺灣北路義勝、永勝二寨。
       九月,裁浙江總督,復設巡撫,仍歸閩浙總管轄。以福建總督郝玉麟為閩浙總督,以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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