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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叢刊114-績補明紀編年
赧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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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禎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南京府部科道等官聞京師陷、上殉社稷,大小驚惶;齊集中軍都督魏國公徐弘基第,推戴討賊。時惠王、桂王道遠難至,潞王、福王、周世孫各避賊至淮安。鳳陽總督馬士英移書兵部尚書史可法及署禮部侍郎呂大器,請以倫序立福王。蓋以福王,神宗之孫、光宗之侄、大行皇帝之兄也。可法、大器持不可。四月二十七日,眾官復集朝內,議不決。吏科給事中李沾奮袂厲聲曰:『今日有異議者,以死殉之』。誠意伯劉孔昭、司禮太監韓贊周復持之,遂以福王告廟。眾議監國,御史祁彪佳言監國名極正,益彰賢德;且示謙讓,使海內知無因以得位之心。俟發喪,擇吉登大寶為當。孔昭請即正位,禮部、魏國皆然之。遂定五月初一日迎王入京,以守備府為行宮。初四日監國,十五日即位,詔以明年為弘光元年。
       以史可法、馬士英、高弘圖、姜曰廣、王鐸俱入閣辦事,改張慎言吏部尚書、呂大器吏部左侍郎、李沾太常寺少卿、郭維經應天府府丞、韓贊周司禮監秉筆,餘各加恩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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