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趙汝愚 編
財賦門
新法二
上神宗乞罷制置三司條例司
呂公著
臣竊以三代聖王之政至於久則不能無弊在審所救云爾國家享天下逾百年凡當世舉可以修舊起廢興利除害者固非一日至於近日改更宗室法度省罷銀臺奏白減外親奏薦處置疲癃官吏之類中外之論孰曰不然惟是制置三司條例一司本出權宜名分不正終不能厭塞輿論蓋以措置更張當責成於二府修舉職業宜倚辦於有司若政出多門固非國體宰相不任其責則坐觀成敗尤非制世御下之術兼臣昨來已曾論列所有制置條例一司伏乞罷歸中書其間事目有可付之有司者即付之有司【熙寜二年十月上時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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