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包拯 撰
○擇官
請選諫議大夫
臣謹按唐六典隋氏門下省置諫議大夫從四品下龍朔中改為正諫大夫開元初復舊凡置四人掌侍從規諫仗下後言朝政得失故其秩峻其任重歷代以至祖宗朝未嘗輕授近歲殊不選擇但以年叙遷如慎鏞等輩昬瞶不才皆踐此職是以朝廷名器容易假人紊黷典常莫斯之甚臣欲乞令後應少卿少監等該磨勘改官如曾經職司委是素有才望為衆所推者方得轉諫議大夫其餘不得徇人止授以大卿監所貴官無濫進流品益清
請復御史裏行
臣謹按唐制御史府其屬三十人所以重風憲之職國朝以來選任尤劇天禧中御史六員盖朝廷紀綱之地為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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