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卓爾康 撰
書義四
諸歸
周官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諸侯無相執之道晉雖盟主苟所執之君罪不當廢宜無不得歸者趙子常曰晉文纘齊桓之業以大義匡中國將解宋圍而曹衛固于從楚門于曹曹人不服故入曹執曹伯以畀宋人假道于衛衛人弗許既而楚師敗衛侯懼出奔楚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晉復衛侯以踐土之盟也衛侯入而前驅殺叔武是不賴斯盟矣故温之會執衛侯歸之于京師則二君挾荆楚叛中國其罪已著而衛侯廢伯主之命殺其弟之攝君受盟者抑又甚焉晉侯皆不能正以王法廢而黜之更立賢君以示教戒于天下乃以巫史之言釋曹伯又取貨以歸衛侯其戰功雖雋而大義不明故二君者皆書歸以見其罪宜廢而伯主以私釋之也春秋之世簒奪者無所顧忌雖齊晉盛時猶不能討曹負芻殺其太子而自立諸侯請討之晉厲公會諸侯于戚執曹伯歸于京師使厲公能請于天子討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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