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制度 凶禮四
補
小宗伯王崩縣衰冠之式于路門之外【制色宜齊同 春官】 大僕縣喪首服之法于宫門【首服之法謂免髽笄總廣狹長短之數縣其書于宫門示四方夏官】 肆師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不中法違升數與裁制者 春官 詳見喪大記成服章】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同上】 衰與其不當物也寧無衰【惡其亂禮不當物謂精粗廣狹不應法制 檀弓】
右總要
司服凡凶事服弁服【服弁喪冠也其服斬衰齊衰 又按弁師注云不言服弁服弁自天子以下無飾無等 此一條總言服制 春官】 斬衰冠六升受冠七升【義服正服其冠皆同】齊衰冠七升受冠八升【喪服記】 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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