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侍講銜方苞撰
士冠禮
古者十五入大學九年而後出學冠者不宜有任職之士其用士禮與昬禮之墨車同乃攝盛也盖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並入成均即士之庶子亦恒為學士舍不帥教而屏之遠方鮮不登于天府者故其始冠俾攝用士禮及三十而娶則有九年出學而升於司徒升於大學升于司馬者故攝用大夫之墨車若農工商之子雖能為學士而其父非任職之士冠不得用士禮其室居不足以陳服器親賓不足以展禮儀也 疏義支離皆緣鄭註任職居士位必欲強伸其說謂冠者身為士故援喪服小功章大夫為昆弟之長殤以證之喪服小功章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之長殤以兼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故不得去兄與姊乃割截經文曰大夫為其昆弟而謂兄為殤則大夫之冠不以二十其謬顯然前儒莫辨以未詳讀經文故耳至小記之文乃丈夫冠而不為殤而疏作大夫則其誤又不待辨矣既謂大夫冠不以二十故據大戴禮公冠篇謂公冠四加又據家語冠頌謂王大子之冠擬公不知公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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