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劉宗周 撰
奏疏三
請定大興宛平兩縣經制疏【崇禎庚午六月上】
順天府府尹臣劉宗周謹奏為縣帑告匱已極人情濫觴無窮懇乞聖明亟定經制以垂永久以裕國用事臣聞古之善理財者必有一定之經制而後可以節濫觴之人情易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言傷財害民皆自無制始也今天下之財病于無制久矣所謂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者自朝廷達於郡縣所在而是而臣終不敢越俎而言朝廷之經制請姑言其在郡縣者臣自去秋蒞任即知大興宛平兩縣錢糧之弊因首發積書姦吏侵盜税糧罪案追贓正法并問從前蠧孔所坐一一思與釐剔會羽書旁午拮据不遑久之兩縣始各以五年經費册來報則見大興縣自萬歷四十五年起至崇禎三年共那借過經費至八千四百六十二兩零宛平縣自天啟三年起至崇禎三年共那借過經費至八千四百二十一兩零業經前任府尹劉澤深題請奉有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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