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王 紳 撰書
上仲兄請立家廟家法第一書
【闕】
恐有弗得嗚呼彼神人者他人之祖也異端者非聖人之道也尚或竭力殫財以慕之况吾祖宗之靈赫奕在上肹響潜通乎傳家之法清白正大須臾不可離乎切惟吾家三分勢猶鼎足執事雖為宗子所繫而縣右廼祖宗之宅欲立家廟焉宜姑以舊廳三間統為一室中列高曾祖考之主旁親附之時祭則割祖田數畝之入以為費或鳩三家之物以成禮或三家輪任其事起事姑從簡約立法必盡精嚴數年之後人事稍齊乃倣家禮制度重建廟宇以備其儀庶幾上不失尊祖敬宗之心下無費財捐貲之患欲立家法焉其事甚衆然莫先於别内外以防男女之混伸會揖以分長幼之序授職役以專其任定服食饋送之科以絶覬覦嚴賞罰以規勤惰謹出入以備濫施其他庶事難以枚舉者具載於鄭氏家規取而則之詳而且備行之一年立見領提綱舉漸漸中度易世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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