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楊萬里 撰
千慮策
選法上
臣聞選法之弊其弊在於信吏而不信官信吏而不信官是故吏部之權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適足以為吏輩取富之源而不足以為朝廷為官擇人之具所謂尚書侍郎郎官者據案執筆閉目以書紙尾而已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賕者必不赦朝廷之意豈真信吏而不信官者耶非朝廷之意也法也意則信官也法則未嘗信官也非惟不信官也朝廷亦不自信也朝廷不自信則法之可否孰决之决之吏而已矣夫朝廷之立法本以防吏之為姦而其用法也則取於吏而為决則是吏之言勝於法而朝廷之權輕於吏也其言至於勝法而其權至重於朝廷則吏部長貳安得而不奉吏之旨哉長貳非曰奉吏也曰吾奉法也然而法不决於官而决於吏非奉吏而何夫是之謂信吏而不信官蓋世之家主有以家政聽於子弟而其權卒歸於臧獲者彼其心非疑子弟而信臧獲也蓋子弟之於家政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