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趙鼎 撰家訓筆錄
吾歷觀京洛士大夫之家聚族既衆必立規式為私門久遠之法今參取諸家簡而可行者付之汝曹世世守之敢有違者非吾之後也紹興甲子歲四月十五日得全居士親書
第一項 閨門之内以孝友為先吾平日教子孫讀書為學正為此事前人遺訓子孫自有一書并司馬温公家範可各録一本時時一覽足以為法不待吾一一言之
第二項 凡在仕宦以亷勤為本人之才性各有短長固難勉強唯亷勤二字人人可至亷勤所以處已和順所以接物與人和則可以安身可以遠害矣
第三項 諸位中以最長一人主管家事及收支租課等事務願令已次人主管者聽須衆議所同乃可第四項 子孫所為不肖敗壞家風仰主家者集諸位子弟堂前訓飭俾其改過甚者影堂前庭訓再犯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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