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癸亥(3)汉平帝元始三年,尽丙戌(26)汉光武皇帝建武二年。凡二十四年。
癸亥(3) 元始三年
春,聘安汉公莽女为皇后。
莽欲以女配帝以固其权,奏言:“长秋宫未建,掖廷媵未充。请考论“五经”,定取后礼,正十二女之义,以广继嗣。博采二王后及周公、孔子世、列侯在长安者適子女。”事下有司,上众女名,王氏女多在选中。莽恐其与己女争,即上言:“子材下,不宜与众女并采。”太后诏:“王氏,朕外家,其勿采。”庶民、诸生、郎吏守阙上书,公卿大夫伏省户下,咸言:“愿得公女为天下母!”太后从之。
夏,安汉公莽奏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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