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
上元甲子,距今麟德元年甲子,岁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外。上元甲子,距今大唐开元二年甲寅,岁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三十,算外。章岁,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总法,一千三百四十。章月,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半总,六百七十。章闰,一万四千五百七十六。辰率,三百三十五。闰分,一千二百一十四。(奇八)奇率,一十二。历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旬周,六十。月法,二十九日,余七百一十一。弦法,七日,余五百一十二。(奇九)气法,一十五日,余二百九十二。(奇十)历法,二十七日,余七百四十三。(奇一)
推朔端术:置上元甲子距今所求年,算以章月乘为岁分,章岁除为积月,余为闰余。以闰余减岁分为朔分,总除为积日,余为小余。(以天正小余灭朔分,余为总实。)求次朔,以月法加;求闰余,以闰余加;求弦,以弦法各加其朔;得上弦,以次转加望,下弦,及来月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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