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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纠谬(标点本)
卷02
北宋 · 吴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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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刑法志》云:“贞观六年,亲录囚徒,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又《太宗纪》云:“贞观六年……十二月辛未,虑囚,纵死罪者归其家……七年……九月,纵囚来归,皆赦之。”
       今案《太宗纪》:“贞观四年……天下断死罪者二十九人”,是举天下一年止断死罪二十九人,何其少也!今六年十二月,太宗躬自虑囚,而京师死罪系者已三百九十人,又何其多也!举京师一月以推一年之数,不亦又多乎哉?以京师一年之数而推天下之数,则可胜言哉!四年之距六年未逺也,而多寡如是之辽邈,愚谓此盖出于史氏归美太宗之故,而实则不然也。夫太宗聪明仁智之主也,兴义兵除暴乱,救民于涂炭之中,而措之仁寿之域,天下之人欣然如获再生而见父母,其心方安生而乐业,向善而畏罪。故即位才四年,天下死罪,岁止二十九人,此其效也。自四年至六年,太宗求治之意宜未怠也,政亦四年之政,民亦四年之民,何其善恶薄厚遽有殊绝,不啻百倍之逺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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