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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古代中国史
论所谓五等爵   三、既非五等,更无五等爵制
傅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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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之分析与疏通,义虽不尽新,而系统言之,今为初步。其中罅漏甚多,惟下列结语颇可得而论定焉。
       一、公伯子男,皆一家之内所称名号,初义并非官爵,亦非班列。侯则武士之义,此两类皆宗法封建制度下之当然结果。盖封建宗法下之政治组织,制则家族,政则戎事,官属犹且世及,何况邦君?如其成盟,非宗盟而何?周室与诸国之关系,非同族则姻戚,非姻戚则“夷狄”。盖家族伦理即政治伦理,家族称谓即政治称谓。自战国来,国家去宗法而就军国,其时方术之士,遂忘其古者之不如是,于是班爵禄之异说起焉。实则“五等爵”者,本非一事,既未可以言等,更未可以言班爵也。
       二、五名之称,缘自殷商,不可以言周制。今于卜辞中侯伯俱见,其义已显,上文叙之已详。若公则载于《殷虚书契前编》卷二第三页者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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