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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实录
太宗皇帝实录卷第三十一
北宋 · 钱若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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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太平兴国九年八月,尽雍熙元年十二月
       戊寅,朔,诏曰:“国家抚育黎民,哀矜庶狱,累降诏敕以儆有司,而约束之言犹有未尽,更条其事申而明之:应两京及诸道州府,有斗竞至杖罪以下,本处长吏便可躬亲决断,不必更下所司、广有逮捕,使狱吏因缘为奸。及逺郡刑狱有无可疑而奏案待报者,自今并禁止之。”初, 上谓宰相曰:“朕于刑狱,尤所疚怀。今西蜀、岭南,皆数千里往来覆,淹延刑禁,宜有条约。”乃降是诏。
       壬午,御制“四成字”、“四高字”诗各一首,赐近臣,令属和。以殿中侍御史赵安易、监察御史赵齐并为宗正少卿。
       甲申,以静难军节度行军司马刘知信为左卫将军,领营州刺史。嘉州言江水暴涨,坏官寺庐舍,溺死者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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