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祖训,一卷,明洪武二年,命中书编次。
其目十有三。一《祖训首章》,一《持守》,一《严祭祀》,一《谨出入》,一《慎国政》,一《礼仪》,一《法律》,一《内令》,一《内官》,一《职制》,一《兵卫》,一《营缮》,一《供用》。
至六年五月书成,太祖自为序,复命宋濂序之。
此本佚濂序,惟太祖之序载篇首。序称“开导后人,立为家法。大书揭于西庑,朝夕亲览,以求至当。首尾六年,凡七誊录稿,至今方定。命翰林编辑成书,礼部刊印”云云。然则诸词臣仅缮录排纂而已,其文词悉太祖御撰也。
其中多言亲藩体制,大抵惩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县以相牵制。故亲王与方镇各掌兵,王不得与民事,官吏亦不得预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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