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历史   
钦定宪法大纲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
清 · 
下载:钦定宪法大纲.txt
本书全文检索:
       一、 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 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四、 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五、 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六、 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七、 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