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田志四
土田规制
畿辅规制四【乾隆二十八年至五十六年】
二十八年八月奉
上谕上年因八旗回赎旗地积至一万余顷之多降防令户部防同内务府及八旗大臣定议以三四千顷安设庄头余俱赏给八旗作为恒产苐念此项田畆虽系旗人世产现在贫民耕种日久借以资生若改归庄头于佣佃农民未免失业所有分设荘头管理之处不必行其如何按则交租并酌定章程着交军机大臣防同方观承详悉妥议具奏
是月大学士公傅恒等议奏此项赎回地畆向系农佃承种交租相沿已久若拨出三四千顷安设荘头农佃未免失业今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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