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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27、王安石变法
黄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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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十一世纪后期宋朝的第六个皇帝神宗赵顼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条例司(财政税收设计委员会),创行新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桩大事。这事情的真意义,也只有我们今日在二十世纪末期,有了中国近代史的纵深,再加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更清楚。
       基于这种观点,我们可以把这段历史题材整个的拿出来重新商榷检讨。
       王安石没被神宗重用之前,已有才名。“宋史”说他“属文动笔如飞”,又“议论高奇,能以辨博济其说”。辨是分析的能力,博是见闻的广泛。其人既有如此才华,因之虽只做得中下级地方官,已得到文彦博和欧阳修的推荐,也有了司马光、韩绛和吕公著的宣扬(后来除了韩绛之外,他们都成了王安石的对头)。神宗于1067年嗣位,初以王安石为江宁府知府,六个月后调他为翰林学士,已有了御前顾问的姿态。一年之后又任他参知政事(在宋朝可比拟为副首相),专务“经画邦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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