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符二年三月甲辰朔,同呈章楶乞差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初,眾議以保甲下户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楶以謂上、中等户至少,不得下户無以集事,故不得已而從之。
再對,擬轉員旦進呈依所定舊例,以三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引呈,今以泛使到,改二十日大宴,二十一日歇泊,故改用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日,以四月二、三、四日宿院,五日賜宣,九日换官。又奏以翊日大名百日,乞假一日,上亦為之惻然。
乙巳,早罷西府,道場出,赴普照齋,及智海僧誦經一藏,長老而下來殯所,令佛表懺,午後,歸。
丙午。
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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