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四年春正月戊辰,以柱國枹罕公辛威為寧州總管,太原公王康為襄州總管。初置營軍器監。壬申,詔曰:「今陽和布氣,品物資始,敬授民時,義兼敦勸。詩不云乎:『弗躬弗親,庶民弗信。』刺史守令,宜親勸農,百司分番,躬自率導。事非機要,並停至秋。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所在量加賑卹。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宜蠲免。」癸酉,行幸同州。 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辛卯,改置宿衛官員。己酉,柱國、廣德公李意有罪免。三月丙辰,遣小司寇淮南公元衛、納言伊婁謙使於齊。郡縣各省主簿一人。丙寅,至自同州。甲戌,以柱國、趙王招為雍州牧。
夏四月甲午,柱國、燕國公于寔有罪免。丁酉,初令上書者並為表,於皇太子以下稱啟。六月,詔東南道四總管內,自去年以來新附之戶,給復三年。
秋七月丙辰,行幸雲陽宮。己未,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出入關,布泉錢聽入而不聽出。丁卯,至自雲陽宮。甲戌,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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