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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录
●卷二十七
(清)顾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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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人注经左氏解经,多不得圣人之意。元凯注传,必曲为之疏通,殆非也。郑康成则不然,其于二《礼》之经及子夏之传,往往驳正,如《周礼·职方氏》:“荆州其浸颖湛。”注云:“颖水出阳城,宜属豫州,在此非也。”“豫州其浸波搓。”注云:“《春秋传》曰‘除道梁搓,营军临随’,则洼宜属荆州,在此非也。”《仪礼·丧服篇》:“唯子不报”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注云:“唯子不报,男女同不报尔。传以为主谓女子子,似失之矣。”“女子子为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云:“经似在室,传似已嫁。”“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注云:“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与《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後,犹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误矣,”《士虞礼篇》:“用尹祭”注云:“尹,祭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于《礼记》则尤多置驳。如《檀弓篇》:“齐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注云:“当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季子皋葬其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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