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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犁交涉始末
《中俄伊犁交涉始末》 清·罗惇曧
清·罗惇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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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年,西域回部叛,俄人以接壤故,藉代守之名,举兵占伊犁全境,设官治之。时新疆做扰,方用兵,未暇问俄。洎光绪四年,回乱平。五年四月,以吏部侍郎崇厚,为出使俄国大臣,朝议索伊犁。乃以崇厚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旋转官左都御史。崇厚既懵于外事,以奉朝命索还伊犁。俄人但许见还,其他皆非所计,遂与订新约十八条。其第六款:“俄既归还伊犁,中国愿给俄国银五百万罗布。”第七款:“伊犁既还中国,当以可西河之西,及丽山之南之地,以至于底克斯河,尽让与俄。”第十款:“除喀什噶尔及库伦两地,已照先立和约,俄国立有领事外,今议定在嘉峪关、科布多、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库车各地,各再设立领事。”第十二款:“蒙古天山南路、天山北路等,俄商货物往来,无庸付税。”第十四款:“凡俄商贩运货物至张家口、嘉峪关、天津、汉口等处者,可过同州府、西安府、汉中府各路。其将中国货物运入俄国,亦由此路。”约文咨送回国,朝野骇然。谕旨言:“若照所拟条约所损已多,断不可行。口岸既多,与华商生计大有妨碍,允行则实受其害。先允后翻,则曲仍在我。应设法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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