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
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于世,犹是先秦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已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已录于《小戴》,则古乐已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著于子录杂艺之前。
△《乐府维录》一卷
唐国子司业段安节撰。
△《琴说》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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