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史籍之富闻天下,乙部之书亦可谓汗牛充栋矣。抑犹不止此,前人之去取,不必尽符乎后人:盖有昔人以为当属史部,而今则摒诸史部之外;昔人以为无与史部,而今则引诸史部之中者矣。然则居今日而言史学,虽谓一切书籍皆史料可也,史之为业,不亦艰巨矣乎?然合诸书而陶冶之,非旦夕间事也。史部分类,历代不同,今亦未暇遍征,但举清代《四库书目》史部分类之法如下,取其最后出也。
史部之中,昔人所最重者,厥惟正史。正史之名,防见《隋志》;宋时定著十有七,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史为二十一;清定《明史》,增《旧唐书》《五代史》为二十四;民国又加柯劭之《新元史》为二十五,此功令所定也。功令所定,必仍原于学者之意;读《史通》最可见之。《史通》所谓六家,盖刘氏所认为正史;其二体,则刘氏以为可行之后世者。故今正史篇所举,以此为限。其杂说所举十家,则刘氏所谓非正史者也。同一史也,何以有正与非正之分?此则当观于马端临氏之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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