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文弊幸
中表张元友谓,理减年赏于浙东盐司,吏以赂不满欲,实封奏状,外封贴黄,以“谓”为“渭”。亟往易之。度其中必不误书,特以此一字见邀。昔州郡按酒官酝造违律,不任沽卖,吏受贿,于“任”字上加一点,遂免责罚。岂刻木辈心传此术,以资弊幸。唐史亦载有书“渍”为“清”者,以是知添改偏傍,有自来矣。
不置田宅
王晋公祜不置田宅,曰:“子孙当各念自立,何必田宅?置之,徒使争财为不义耳。”尝以百口保符彦卿无异志,乃植三槐于第中便座,谓其子必有任公台者。文正公,其子也。较以田宅所得,孰为少多?非文正之贤,其能成乃父之志。
春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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