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柳宗元
【题解】
唐朝武则天年间,同州下邽县尉赵师韫害死了该地平民徐爽。徐元庆见父亲被杀,便杀死了赵师韫,事后自首谢罪。此事发生后,诗人陈子昂写了一篇文章《复仇议》,主张应当先处死徐元庆,以正国法;不过,在他死后,也应当表彰他的孝行。一百多年后,柳宗元对此事有不同看法,他觉得徐元庆杀赵师韫是有原因的,不能枉杀,遂写下此文,反驳陈子昂的《复仇议》。在本文中,柳宗元认为赏罚不能并举,应该断定好这件事的是非曲直,才可以进行赏或是罚。此文强调儒家的礼仪观念,认为它是评定善恶黑白的标准,这也是此文的主旨。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1],父爽为县尉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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