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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斋日记
复斋日记卷下
明 · 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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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制文庙祀用少牢、笾豆各八,而舞佾六。成化元年□月,国子祭酒周洪谟上言:“吾夫子唐封为文宣王,乃周时天王之王,盖即后世皇帝也。当祀之以天子之礼,祭用太牢、笾豆各十二,而舞佾八。”制“可”。予意不可,尝为疏将言之,会解官归不果。所拟疏曰:窃惟礼莫严于分,分莫严于祭。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宗庙之乐舞,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天子之郊祀,戴冕藻建旗俱十有二游,绘龙章而设以日月。诸侯以下,则不得用。其上下之分,尊卑之序,有若天尊地卑,冠上履下,截然而不可逾。是古今之所共,而百王之所同也。其可于文庙之中,礼教所出之地而紊之乎?切惟文庙礼乐,太祖高皇帝斟酌前代之制,祀以王礼。天下奉行,百有余年,或有议定。该国子监祭酒周洪谟建言,援引唐开元乐用宫悬,及宋徽宗加衮冕十二旒、衣十二章之制,而为旧制未足,请改舞六佾为八,笾豆各为十二,盖不过欲其器数之备,以致尊崇之心。殊不知礼而不称,非所以为尊也。夫礼贵于称。宜丰而丰,宜俭而俭。其不宜丰而丰之,则为之逾。逾则为僭,而非礼矣。吾夫子何人?而可以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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