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收入汉代至北周及陈代的墓志材料。高昌国的墓志,以北周大定元年为准,收至延昌二十一年。现无拓片者及原石严重残损,拓片无法辨识者均不收入。
二、东汉时期的刑徒砖铭、画像石墓题记、墓门、神位、柩铭等一般不予收入。东汉至晋代的模印墓砖也不收录,请参见《广仓砖录》、《恒农砖录》、《千甓亭古砖图释》、《温州古甓记》等有关图录。
三、所收墓志均以繁体标准字录文。各种异体、别体均改为通行正字。假借字一般不改动,保持原状。在个别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加注说明。原墓志铭文中的衍字、脱字、重文、错字等现象均保留原状,未加改正。请在阅读时予以注意。如有不通之处,均为原志刻写中固有的问题。
四、限于条件,无法附着拓片图版,仅能在每件墓志录文后注明拓片出处,以资参考。为查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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