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梵志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案《全唐诗》无王梵志诗,生平事迹不可考。《太平广记》所载,神诞不可信。刘复《炖煌掇琐》据巴黎国家图书馆藏二七一八号炖煌卷子录出梵志诗一卷,另以三二六六号残卷校之。今即自刘本录出,而取郑振铎本《梵志诗拾遗》补其缺。(王梵志诗卷子原为三卷,上所云即其首卷,二卷今佚,三卷胡适藏之。郑本《拾遗》,即三卷中一部分。)此外余又见唐释皎然《诗式》及宋陈岩肖《庚溪诗话》引梵志诗各一首,今并录附于后。】
兄弟须和顺,叔侄莫轻欺。财物同箱柜,房中莫畜私。
夜眠须在后,起则每须先。家中懃检校,衣食莫令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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