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古典诗词文   
武经总要
前集·卷十四
宋 · 曾公亮
下载:武经总要.txt
本书全文检索:
       右军中赏罚之法,于旧史往往杂见而备存者。独今令有兵卫,律有擅兴,自汉以来,沿革掇定,随世为异。
       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兼置随军赏给库或付空名宣符,有立功者,听大将便宜爵赏,不待中覆。景德初,真宗垂意边务,始增著赏格罚条。庆历之后,陕西用师,上复诏近臣参定,比旧文益为详密,颁于边鄙,可为永式,与律令并行。今列于左。  赏格阵获转迁赐物等第叁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
       叁获:据贼数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输不及一分,为上获;二分已上,输少获多,为中获;一分已上,输获相当,为下获(以上并谓大势得胜者,若虽有获,而奔败,不用此例)。
       转官:七资为第一等,五资为弟二等,三资为弟三等,二资为弟四等,一资为弟五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